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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主和施工的一起官司谈施工单位要吸取的经验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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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2-4 14:12:54 |
笔者曾了解了接触了这样一起官司。浙江两个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一家民办中学建造了学生宿舍、教育楼、图书馆等5至6米层高,总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7幢大楼。上述7幢大楼的评估造价为4300余万元,这些大楼已于2001年9月建成,这家中学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默许下,违法地不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达6年之久,这家民办中学的老板只付了不到1500万元的工程款,就想不再付2800余万元的欠款了。
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两家建筑公司同民办中学打起了官司,要求归还欠款。法院也曾于2002年12月作过判决,责令这所民办中学偿付工程款欠款2800余万元。但这所民办中学的老板就是不还。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委托国家质监中心检测,检测中心提供了一个部分层高同设计正负相差2至3公分的数据,借用这些数据,这家民办中学的董事长通过各种手段叫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出具了一个修复处理方案。
修复处理方案,“根据委托方要求,凡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楼层层高问题,均需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要求。那如何满足设计要求呢?这家设计研究院的专家想出了一个顶升迫降的方法,即对原大楼进行切割,然后增高或降低。为了有效控制顶升(或迫降)的同步性,选用手动机械螺旋式千斤顶,先把柱主筋全部切断,再通过植筋的方法,在框架柱顶升或迫降部位的上下部设置钢牛腿,下面的钢牛腿为千斤顶搁置点,上部为顶升或迫降时的着力点,……,“为了顶升迫降,必须凿除全部地面、天棚、墙面、楼梯等室内外的装饰面层。”一个好端端的大楼不是搞得支离破碎了吗?这7幢房子结构安全、部分层高有点差距根本不影响使用,这样做对国家资源是个极大的浪费,如果用这样一个处理方案和处理费用,该大楼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何在?
再看看造价鉴定单位开出的天价:仅以图书楼为例,其顶升迫降需花费530余万元,大楼主体拆除部分828余万元,装饰拆除重做154余万元,共需修复加固费用1512万元,每平方1100多元,而该大楼造价仅为850万元,每平方560元,等于建造2幢这样的大楼的代价进行处理。
两家的官司打的如何,笔者在没有去了解,但是,这起官司却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那就是施工企业如何在当今的市场中控制住有些居心不良业主的索赔?笔者曾亲临过一个工地的业主,就是通过打官司把一个只有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官司赢取了240万,这家家底不厚的施工企业被迫破产。笔者认为从这起官司中施工承包单位要吸取的经验是:
一、注意合同的合法性。
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合同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施工合同合法,目的才能够保证。
二、提高素质、分层次的合同管理团队。
团队的人要懂得合同的条款,并切实的履行合同。这起合同发生在2001年,因为承揽业务,施工单位对合同的合法性认识的不足,没有完全的按合同去旅行条款。如果合同里付款条款很清楚的话,当业主没有按合同完全的履行的话,完全可以按合同要求停工,那也就不会发生工程全部完工了,施工单位还没有拿到应该有的工程款。这归咎为没有很好的管理团队,为了能够承揽到工程,完全按业主不符合合同条款去做。如果碰到个好的业主还好,如果碰到个有居心的业主,倒霉吃亏的还是施工企业,只能是为业主垫资在施工。最后拿不到工程款。还要弱得打官司。
三、认真的进行建设合同分析
合同文件和工程的具体要求,这里包括工期、质量、造价,安全等等。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合同条款的具体落实。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将会产出的争议。如果这家施工企业能够充分的了结这个合同的风险性,那在实施的时候就会有针对性的防范。
四、 明确施工承包的主要任务。
1. 明确承包的总任务。
2. 明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的定义。工程范围的界定应该很清楚,否则会影响工程变更和索赔,特别是对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中完全要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不能依据面子或人情来行使工程施工。
3. 明确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明确工程变更有效期。明确计量程序,合同计价程序计价方法,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施工工期。
4. 明确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未遵守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应该受到[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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