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就是获取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即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也就是说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招标发包,另一种是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最基本的发包方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竞争者分别提出有利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特殊表现形式。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建设工程招标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①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不过这种招标方式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标费用支出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概率减小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
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又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主要招标方式。目前我国同世界银行商定,限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②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为数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不过,这种招标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是不符合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原则的。
(2)招标的一般程序
①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②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③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⑤发售招标文件;
⑥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3)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根据建设部令发布的《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规定如下: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5)招标单位对参加投标者的资格审查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关于资格审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资格预审制定的,同时《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6~17条对资格预审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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