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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向工程公司转型后项目管理分析
作者:胡立伟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0 15:52:59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根据笔者从事若干咨询项目的经验,笔者认为在设计院向工程公司转型后的项目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1、项目组成员职责不清、角色不明

  以上问题主要体现在工程公司对于项目的岗位构成、职责设定、流程设定等方面自身还缺乏经验,引发了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

  (1)部分岗位设置缺失

  有些工程公司,在项目组的岗位设置上就出现了缺失,项目组缺乏了顺利运转的基础,自然会引发项目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2)岗位职责描述不明晰

  有些工程公司,岗位设置可能齐全了,但是对于岗位的职责却没有用规范的制度加以界定,因而在运作中实际上其职责并不明确。这就导致:

  第一,项目经理难以恰当的管理项目组成员。由于项目部重要岗位的职责不清,项目经理在将项目中的具体任务分配给成员时,就缺乏合理的依据。直接影响项目组内部的运作。另外,职责不清也导致无法制定绩效考核标准,使项目经理缺少管理项目部人员的手段。

  第二,项目经理与其它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在对派往项目部的人员的管理上,项目经理与职能部门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没有界定,因而其在人员调动、考核、分配等方面就容易出现矛盾。

  (3)人员组成的流程与权限还不是很清晰

  许多工程公司对此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没有规定项目部人员的出处、选用权限、项目部组建流程等规范的制度。这就导致:

  第一,相关部门在人员配置上没有合理的规划。由于项目部人员配备没有一个规范的制度,因此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在规划人员配置上缺少相应的依据,可能造成实际的人员招募、培养与实际的需要相脱节。

  第二,难以平衡各项目部之间在人员配置上的需求。在人员选择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当项目部之间在人员需求上出现冲突时,就靠非正式的协商方式尝试解决,人员输出部门很难进行平衡的协调。

  2、缺乏强力的、规范化的项目协调机制

  前文提到了,多头领导、多头指令、双向负责的现象是工程公司项目管理中必然存在的现象,因此协调机制与协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大部分工程公司在这方面做的并不尽如人意。

  从协调方式上,目前更多的是采取个人的、行政式的协调方式。依靠公司领导个人的权威以及行政权力;导致的情况是,一些公司领导比较关心的项目,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其他项目则协调工作相对开展难度较大。

  应该说,以上的协调方式缺乏法定规则,不够规范,更多地依靠高层权威发挥作用,从短期来看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但绝不是长久之计;另外,这种协调方式也会较多占用高层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无法更多关注战略层面的思考与决策工作。最后,这种“人制”特点显著的方式,从本质上无法满足工程项目条线复杂、协调工作较多的特点,必然顾此失彼。

  3、缺乏系统化的项目计划、监控与考核体系

  项目运作的特点,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由固定的人员、在一定成本内完成某项固定的任务。”因此对于项目的时间、成本、技术、质量、安全、客户满意度等方面都需要系统的前期计划、中期监控、后期考核体系。

  但是国内很多公司目前缺乏严格的监控系统,特别是对于成本监控方面是显著缺乏的,表现为目前大部分项目都没有开展财务预决算工作,因此对于项目的成本监控、考核也就无从谈起。

  另外,有些公司中也存在着监控主体不明、多头管理的现象,多个部门涉及到监控职能,但是究竟哪个部门为主却没有明确。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上述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予以改善:

  1、在公司总体的组织与职责体系下,系统梳理项目组的岗位、职责、流程等

  结构、职责、流程是保证组织顺畅运行与管理的基础,要解决好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也必须从上述问题着手,多花些心思、时间在基础性工作上。

  在这一过程中,有很多经验和资料是可供参考的,比如国家建委新近出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就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岗位设置、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建立强力的协调、管控部门与相关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矩阵式项目中的双向冲突问题,必须有一个强力的协调部门以及配套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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