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探析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6 12:52:09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因此,为了郑重地、科学地评好、定好每一个标.国家和省市在今后的立法中应确定施工招标、定标的基本程序.并提出对评标、定标时间的要求。

  要明确规定技术标必须在商务标开标之前予以评定: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必须考虑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在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充裕的保证.并应当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从而在程序上、时间上为评标、定标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

  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代理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完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评标的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对于评标办法的具体选择。如果一般技术难度不大、技术成熟的小型项目。可不再采用技术标评审.只要一阶段的评标即可。如果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大中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为好。特别强调“技术标”评审要评暗标。并且技术标评审要细化、格式化.制订打分的标准。全部打实分。不打虚分;评委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先议后打分:要适当区分评审的时间或保证评审有充足的时间。因此,在制定招投标法规和招投标规章修改中.应写明逐步推广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写明提倡探索网上交易的办法.真正克服人为因素,体现施工招标的公正性。

  三)改革工程定价体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招投标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我国现行的工程定价模式没有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目前我国造价的确定之所以出现静止、滞后的局面.首先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及时、不全面.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而造成的。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要尽快建立一套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及时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不同的地区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千变万化.具体的计算方法难以统一.因此.计价方法也应当可“变”。总之,应当尽快改变目前单一的、滞后的并与市场价格严重脱节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制订合理的工程定价。维护国有投资利益.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奠定必备的价格条件。

  四)推行代理、管理人员执业(上岗)资格制度由于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只有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资质要求.而无对招标代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只对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了设定.而无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而且目前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管理人员中.文化、能力等素质差参不齐的现象比较普遍。

  招标代理人员是具体工程招标全过程的全权操作者.招投标管理人员是具体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全权监督者.这两者在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对施工招投标的全过程都起重要作用.直接影响施工招标的公正性。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两者的资格素质要求应引起足够重视,推行“代理、管理人员执业(上岗)资格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并具体实施.并分别对招标代理人员和招投标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资格培训.培训完后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以此为两方面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打好基础。并且,此项措施应当进一步得到法律的确定.应在招投标管理条例的制订和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之中.确定实行招标代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招投标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写明对招标代理人员和招投标管理人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